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と寂欧湃ń灰资谐「鞑斡敕胶戏ㄈㄒ妫,,,,,,我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肪衬茉唇灰姿煞萦邢薰境械H寂欧湃ń灰紫低痴嘶Э⒑驮诵形さ染咛骞ぷ鳌。。。。。。
三、《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3.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7日印发
文章转载于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