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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造假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1657次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 ,,情节特别严重的;;;; ;; ;;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 ,,情节特别严重的;;;; ;; ;;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有前款行为,,, ,,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文章转载于西尔环境、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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